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相关事宜告知书
各位同学:
为了使您顺利完成学习任务,按照项目的有关规定,向您告知以下事项,请您认真阅读,仔细了解,切实遵守。本告知书是在北京印刷学院规章制度框架下,关于本留学项目规定的强调和提醒。
一、费用负担
1、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所需费用(包括赴日签证、机票、在日学习期间由日方收取的学费、杂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保险费等费用)均由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支付。
2、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在日学习期间,北京印刷学院为其保留学籍关系和档案,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按时向北京印刷学院缴纳学费。北京印刷学院暂停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的生活津贴、医疗以及其它待遇。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如认为需要退掉自己的学生公寓床位,可以向后勤处提出申请,北京印刷学院统筹考虑,批准的无需再交纳相应住宿费。
3、北京印刷学院负责为学生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与日本千叶大学联系,指导学生准备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赴日学习签证及入学学习的有关事宜由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自行办理。
二、关于课程学分认定
1、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在留学期间所选修的课程首先应由其所在二级学院认可,待其完成学业返回北京印刷学院后需分别立即到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报到,并与一周内提交成绩单给二级学院(若第四年出国交换,必须在6月10日之前提交成绩单),经其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其所完成的学分将计入其在北京印刷学院的学习档案。同时必须完成北京印刷学院专业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必须在出国前与所在二级学院协商,由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承担学生在北京印刷学院所学专业的毕业设计(包括开题、大纲和论文撰写、答辩等工作)的指导工作,学生返校后按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答辩。
2、 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在日选修的课程应与其在北京印刷学院所注册专业要求相符,未修专业课程需待学生返回北京印刷学院后重新选修。
三、关于延期回校
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要努力按计划完成学业,不得擅自终止、延长留学期限;不得擅自改变身份。如果确实需要终止或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学生所在北京印刷学院二级学院以及教务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该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和教务处书面批准,方可延长留学期限。北京印刷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将跟进后续相关程序及手续。
四、关于毕业设计(论文)
如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留学项目中遇到需要延长在外学习时间,应首先履行上述第四项关于延期回校的全部手续后,需要在外完成北京印刷学院专业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必须在出国前与所在二级学院协商,由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承担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在北京印刷学院所学专业的毕业设计(包括开题、大纲和论文撰写、答辩等工作)的指导工作,并且按时参加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毕业答辩。
五、关于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回国后需立即分别到北京印刷学院的国际教育学院,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报到,回到所在二级学院正常学习;全体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均须在每年6月10日前提供日方成绩单,由其所在二级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认定学生课程和学分,并提交教务处进行学分和毕业资格审核;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按要求达到北京印刷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的,将获得相应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将延期毕业或根据北京印刷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关于安全与纪律
1、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是代表中国的大学生,应遵循所在国的法律、规定、文化和习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表现中国大学生的良好风貌,自觉维护国家和母校的形象,为国家和母校增光;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留学期间应每学期向北京印刷学院书面汇报自己的学习状况,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北京印刷学院沟通解决。
2、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在留学交流期间,应购买境外安全保险。应遵守所交流校方的规定。自行活动时间应主动向紧急联络人及校方老师报备告知去向。学生在国外期间一切活动的安全及相关后果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3、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应遵守项目主办方的相关规定;已阅读了解北京印刷学院关于赴境外学习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北京印刷学院在校生修业要求的通知》、《北京印刷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境外学习的若干规定(试行)》等。
本人参加《中日人才培养计划》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赴日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上条款我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
如学生参加“日本千叶大学交换生项目”时已满18周岁,由本人签字确认;如未满18周岁,由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