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市外办、市教委和市公安局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公共秩序,发展学院与国际间的交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外籍教师的管理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1、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曲德森
常务副组长:蒲嘉陵、
成员:马韩增、程光耀、李治堂、张养志、史国敏、张志成、刘小梅、刘世娟、王颖、陈妙玲、 李 莉、
职责:负责外籍教师有关工作的全面监督、协调和处理。
2、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
具体负责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对外事务、院内协调以及与外教生活有关的资产管理工作。 并指派外籍教师协调员负责协调、解决外籍教师在生活上遇到的各种问题。
3、用人单位
负责外籍教师的推荐和遴选、教学、工作等日常事务管理以及与外教工作有关的资产管理工作。外籍教师隶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该同对待本单位其他职工一样对外籍教师进行管理,并且关心外籍教师工作和生活,使他们在异乡能感觉到学院的温暖。
二、外籍教师聘任程序
1.选聘流程
(1)用人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提出拟聘请的外教人数、具体任职资格条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 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同意后,汇总报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
(2)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渠道,汇集外教信息,并根据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进行聘任初选,列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会同相应资料转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可通过其他渠道,自行联系外籍教师人选。
(3)用人单位根据提供的名单及资料或自己联系的外教,确定考核名单,进行联系、遴选,如果可能,可安排外教来院进行面试。提出拟聘请名单并报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
(4)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名单。
(5)对审定的拟聘任外籍教师,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合同,并办理邀请来华手续。
2.新聘
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报下一年度需要外教人数和具体任职资格,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汇总转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12月1日前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根据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的汇总意见向用人单位提供拟聘请外籍教师人选。
12月15日前各用人单位根据简历等情况通过E-MAIL等方式或面试(如果可能)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等考核,确定拟聘请外籍教师人选,报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
12月20日前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名单。
第二年1月15日前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办理外籍教师来校手续。
3.续聘
用人单位需提前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根据下一学期教学安排和外教意愿,确定是否续聘,并将聘任意见距合同期满前三个半月以书面形式提交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如未按时提交聘任意见,视为用人单位同意续聘,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如需续聘,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合同,为其办理各项证件的延期。如要解聘,按照以下第4点解聘程序执行。
4.解聘
各用人单位通过综合考核,如认为已聘外籍教师不能胜任目前教学工作,应在外教所签订合同期满前三个半月以书面形式上报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经管理领导小组和议后,由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负责告知外籍教师。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有责任在外教到任之初告知用人单位所聘外教合同期限。
三、外籍教师任职资格及待遇
1.拟聘请的外籍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英语为母语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语言类外籍教师必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证书;
(4)专业类外籍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职称;
(5)身体健康状况说明或证明;
(6)对中国和中国人民友好,没有反华倾向;
(7)由两人以上推荐,并提供有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
(8)聘请部门拟安排的工作及必要的说明;
2.工作量及待遇
(1)外籍教师的合同工作量为12学时/周(其中,不低于6学时/周的内容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形式可包括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和每周不超过2小时的办公室时间。课堂教学应包括外语专业的语言课程,研究生的外语课和面向全院非英语专业的口语课;专题讲座应面向全院,至少提前一周以海报的形式向全院公布。
(2)外籍教师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籍教师工资待遇标准。学院每半年对外籍教师进行一次考核,用人单位报送外籍教师考核鉴定,考核成绩优良者将给予一定幅度的加薪奖励。外籍教师工资的具体发放工作用人单位负责。
(3)在我院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外籍教师每年可享受一张单程直飞经济舱回国机票。
(4)外籍教师执行合同制工资,不随学院工资结构浮动,但享受学院针对在册教职工的福利性质的待遇,如节日费及工会发放的物品等。
(5)外籍教师可在我院医务所享受医疗服务,或到我院指定的医院就医。外籍教师医疗费用如果不超过200元/月(寒暑假包括在内),费用由我院承担,超出部分由外籍教师本人负担,剩余部分不累计到下个月。我院为外籍教师购买价值10万元的平安险、价值1万元的意外医疗险和价值40万元人民币的医疗保险。
(6)外籍教师享受元旦、春节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对于外籍教师的生日和所在国节日,用人单位需征求外籍教师意见后做适当安排,如与教学安排冲突,应以教学安排为主。学院从外事经费中按标准(人民币1000元/学期/人)划拨为外教专项费用额度,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可以安排相关外教活动。
3.合同签订
(1)拟聘请的外籍教师来华前必须与我院草签合同;到任后,我院与其签订正式合同两份,一份为国家标准合同,一份为我院拟定的补充合同。
(2)补充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安排(如:教授课程及教课时数)、工资、往返国际机票、住宿、休假等待遇和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规定以及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试用期、合同的生效日期、违约责任等规定。
(3)合同的签署和监督执行由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4)用人单位须提前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根据下一学期教学安排和外教意愿,确定是否续聘,并将聘任意见提交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如需续聘,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合同,为其办理各项证件的延期;如不续聘,按照外籍教师聘任规程中的解聘程序执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二、3续聘”和“二、4解聘”之时间规定向对外交流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否则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将承担相应得责任。
四、外籍教师教学与日常管理
1、 到任安排
外籍教师到任后,由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负责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手续(如:住宿登记、专家证、居留许可、体检等),并负责住所等其他生活的前期安排(如:住所卫生,用品的标准配备,教会外籍教师使用各种用具等);然后由外籍教师协调员协助外籍教师熟悉教学环境(如:帮助外籍教师熟悉工作环境、准备教材、明确教学安排等),并协助其办理校内各种证件(如:工作证、图书阅览证等)。
2、 教学管理
(1)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聘任外教协调员负责外籍教师和用人单位与办公室的联系与协调,外教协调员的待遇由办公室确定。
(2)外籍教师的教学安排由用人单位与教务处(本科)及研究生部共同协商,在外籍教师到任前必须确定下来并在合同中明确表述。外籍教师承担的合同教学任务50%或6学时/周以上应为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
(3)每学期至少有一名外籍教师为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开设口语选修课。此教学任务为合同内教学任务,课时费包括在该名外籍教师的工资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教材费用除外,但需按学院规定管理)。
(4)外籍教师合同外教学任务的安排归口由用人单位与外籍教师另行商定。纳入学院统一计划或教学计划内的合同外教学任务需按超工作量支付外籍教师课时费;属于办班性质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5)用人单位负责在开课前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交至外籍教师本人,由外教协调员负责解释及其他辅助工作;外籍教师需根据教学计划和要求向用人单位提交具体教学安排及有关材料。
(6)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外语教师,教务处负责学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态度、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出勤、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广泛听取学生对外籍教师的反映,帮助他们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
1、外籍教师的安全工作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保卫处负责。
2、外籍教师若离开学院所在地区,尤其是离开北京,应提前将所去地点、时间等情况告知协调员,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教学,否则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3、外籍教师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参照学院教职工管理办法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违反合同约定的按照共同约定进行处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同时接受相应执法和/或行政部门的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本办法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