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从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精神,保障我校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9年因公出国(境)事项的计划及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类别
一、学术出访
1. 学术出访人员: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在我校职能部门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学术出访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3. 归口申报管理: 根据拟使用经费的出处,进行归口出国计划申报,由各归口负责单位统计本归口出国人员计划后,报国际合作处。① 拟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横向课题经费的人员,向科研处提出预算申请;②拟使用教学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等,向教务处提出预算申请;③拟使用师资培训、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向人事处提出预算申请;申请人员需填报学术人员类表格(附件一)。
二、其它出访
1. 其它出访类别:①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②外事专项工作;
2. 出访任务:指行政人员出国(境)执行校际交流;拓展国际业务包括科研、教学以及合作办学、招生;以及参加校庆、校长论坛等任务;
3. 其它出访管理规定: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和相关出国任务,按照外事审批权限报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仍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填报行政人员类表格(附件二),直接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注意事项:
1. 凡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含赴港、澳、台)均须报送出访计划。逾期不报或未报送计划的,视为2019年无对外交往任务,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出国(境)任务申请。
2. 请务必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不得有空白项,避免影响审批,上报未获批团组,原则上不予二次修改以及二次上报。
3. 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4. 应邀出访时,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的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5. 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行政出访团组成员构成符合任务需要,总数不超过5人。
6、所有出访团组必须明确出访人员的经费来源,保证有足够的经费支付其出访。
7、请各单位按照经费管理权限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于11月8日前将纸质资料盖章(未提交纸质盖章资料的均视为无效资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涉及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
联系人:张蕾, 电话:60261002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ximan@big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