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教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事前事后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老师: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外办关于因公出国、赴港澳的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京外发【2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外办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及京外办发【2019】2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手续的若干措施》的精神,提高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的出访率,确保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我部门根据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更新、完善、规范了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事前事后流程和材料,现就2019年因公出国、赴港澳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最新完善的因公出国、赴港澳流程,申报材料说明和最新个人情况表请见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也可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办事流程下载,请各单位和相关老师务必仔细阅读,自公布日起执行。
根据北京市外办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和签证手续的相关规定和时限,2019年春季学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递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7月1日,请务必距出访日至少提前两个月递交申报材料,不足两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望各单位和相关老师能够提前做好出访安排,以便有效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按时出访。
根据京外办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干出国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节》的相关规定,出访人员于出访结束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护照、出访报告(出访报告需包括详细公务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工作建议等)、出访成果信息表、出国团组公务日志、公务对象名片、公务活动照片等递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2办公室;
根据京外办发【2019】2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手续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教学科研人员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执行一个月以上的学术交流和访学等出国任务的,可以用学习交流计划代替出访日程,学习交流计划应包括团组出入境时间、在外停留总天数、学习交流主要内容、拟取得的预期成果等,并由申请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出访人员如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出访或者不能按时回国的,请务必在第一时间告知我处,以便做好向北京市外办报备等工作,保证我校因公出国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