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请的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聘任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发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言论。
2. 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团队意识、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能够自觉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规范。
3. 从事语言教学的外籍教师应以英语为母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语言教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或证书。
4. 从事专业教学的外籍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同水准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对口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历。
5. 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吸食毒品、传染疾病、精神障碍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与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和行为。
6、对中国人民友好,没有反华倾向。